1. 710公海

      
      服务支持

      710公海提供厂商一站式服务,让客户无后顾之忧,助客户聚焦核心业务

      微型电子计算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电子计算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710公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型电子计算机,家用、商用、军用及类似用途的微型电子计算机(以下简称PL Server)。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57.2-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6882-200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9813-2000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3. 主要技术性能:

      3.1功能

      PL Server采用集成总线结构,能正常运行DOS、Windows及LINUX等操作系统及以其作为平台的应用软件。通过集成的网络适配器或调制解调器等附件,能够访问局域网或Internet。PL Server适合于家用、商用、军用及类似用途。


      3.2使用条件:

      储存温度:-40℃~55℃

      工作温度:10℃~35℃

      相对湿度:5%~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电源电压:100-240VAC

      电源频率:50Hz/60Hz


      3.3配置:

      中央处理器: 使用Intel XEON 5000以上级别产品,运行频率不低于1.60GHz

      主板     : 包括输入输出控制器和外围设备控制器,使用C600,C200芯片以上级别产品

      显示卡   : 主板自带ATI ES1000芯片、8M显存以上级别产品

      内存     :DDR3 2GB及以上

      硬盘     :16GB及以上

      光驱     :40倍速及以上

      显示器   :15英寸及以上

      机箱     :ATX/SSI结构

      电源     :ATX/SSI结构

      键盘     :PS/2接口或USB接口

      鼠标     :PS/2接口或USB接口

      RAID卡  :SAS 6Gb卡及后续产品


      4. 技术要求

      4.1外观和结构要求

      4.1.1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4.1.2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4.2安全

      PL SERVER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4943.1-2011的规定


      4.3噪声

      PL SERVER工作时,距其1m处噪声不得高于60dB。

      PL SERVER工作时,距其1m处2个风扇的噪声不得高于60dB。

      PL SERVER工作时,距其1m处3个风扇的噪声不得高于75dB。

      PL SERVER工作时,距其1m处4个风扇的噪声不得高于85dB。

      PL SERVER工作时,距其1m处6个风扇的噪声不得高于90dB。


      4.4电磁兼容性

      4.4.1无线电骚扰限值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9254-2008的要求,达到A级骚扰限值要求。测量条件参照GB9254-2008中第7章和第8章。

      1)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

      表1 A级ITE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注:在过渡频率(0.50MHz)处采用较低的限值


      2)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限值

      表2 A级电信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压限值/dB(μV)

      电流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97~87

      84~74

      53~43

      40~30

      0.50~30

      87

      74

      43

      30

      注1:在0.15MHz~0.5MHz频率范围内,限值随频率的对数呈线性减小。

      注2:电流和电压的骚扰限值是在使用了规定阻抗的阻抗稳定网络(ISN)条件下导出的,该阻抗稳定网络对于受试的电信端口呈现150Ω的共模(不对称)阻抗(转换因子为20lg150=44dB)


      3)1GHz以下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3 A级ITE在测量距离R处(10m)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限值/dB(μV)

      30~230

      40

      230~1000

      47

      注1:在过渡频率(230MHz)出采用较低的限值

      注2:当发生干扰时,允许补充其他的规定


      4)1GHz以上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4 A级ITE在测量距离R处(3m)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GHz

      平均值/dB(μV/m)

      峰值/dB(μV/m)

      1~3

      56

      76

      3~6

      60

      80

      注:在过渡频率(3GHz)处采用较低的限值


      4.4.2 抗扰度

         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8的规定


      4.5机械环境适应性

      4.5.1振动适应性 见表3。

      表3 振动适应性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条   件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Hz

      5~35

      扫频速度oct/min

      ≤1

      驱动振幅峰值

      0.15mm

      定频耐久试验

      驱动振幅峰值

      0.15mm

      持续时间min

      10±0.5

      扫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

      5~35~5

      驱动振幅峰值

      0.15mm

      扫频速度oct/min

      ≤1

      循环次数

      2


      4.5.2冲击适应性 见表4。

      表4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冲击波形

      150

      11

      半正弦波形


      4.5.3碰撞适应性 见表5。

      表5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碰撞次数

      100

      16

      1000


      4.5.4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见表6。

      表6

      包装件质量kg

      跌落高度mm

      10~30

      800

      >30

      600


      4.6可靠性

      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PL SERVER的m1值(MTBF的不可接收值)不得低于4000h。


      5. 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本标准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电强度试验以外,其它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   度:10℃~35℃

      相对湿度:5%~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4.1条的要求。


      5.3性能检查

      按本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若通过运行检查程序检查产品的功能,则应从头至尾运行检查程序一遍,检查程序编制原则与技术要求见GB/T 9813-2000附录A。


      5.4安全试验

      5.4.1安全试验

      按GB4943.1-201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4.2对地泄漏电流试验

      按GB4943.1-2011中5.2条规定进行。

      5.4.3耐电强度试验

      按GB4943.1-2011中5.3条规定进行,但在交收检验时,不进行预处理。


      5.5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按GB/T 9813-2000中5.5条规定进行试验。


      5.6噪声试验

      按GB/T 6882规定进行。测试点距离受试样品各表面1m处,在打印机不工作、在软盘和硬盘不寻道的条件下进行测试,取最大值。


      5.7电磁兼容性试验

      5.7.1 无线电骚扰限值的测量方法

         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5.7.2 抗扰度试验

         抗扰度限值的测量方法按GB/T 17618规定的进行。试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5.8环境试验

      环境试验方法按GB/T 9813-2000中5.8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9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方法按GB/T 9813-2000中5.9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应通过下列检验: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外观和结构

      4.1

      5.2

      O

      O

      O

      安全

      4.2.1

      5.4.1

      O

      对地泄漏电流

      4.2.2

      5.4.2

      O

      O

      O

      耐电强度

      4.2.3

      5.4.3

      O

      O

      O

      性能

      3.3

      5.3

      O

      O

      O

      电源适应能力

      3.2

      5.5

      O

      O

      噪声

      4.3

      5.6

      O

      O

      电磁兼容

      4.4

      5.7

      O

      O

      温度下限

      3.2

      5.8

      O

      O

      温度上限

      3.2

      5.8

      O

      O

      恒定湿热

      3.2

      5.8

      O

      O

      振动

      4.5.1

      5.8

      O

      O

      冲击

      4.5.2

      5.8

      O

      O

      碰撞

      4.5.3

      5.8

      O

      O

      运输包装件跌落

      4.5.4

      5.8

      O

      O

      可靠性鉴定

      4.6

      5.9

      O

      可靠性验收

      4.6

      5.9

      O

      注:“O”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表示可以省略的检验项目。


      6.2定型检验

      6.2.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

      6.2.2定型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

      6.2.3定型检验中的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为3,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2台。

      6.2.4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故障的判定和计入方法见GB/T 9813-2000附录B。除可靠性鉴定一项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2.5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3交收检验

      6.3.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首先检查全部样品的安全性,当发现一个致命缺陷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交收检验中性能检查见表8,外观结构检查见表9。


      表8

      序号

      检查项目

      缺陷内容

      不合格分类

      A

      B

      C

      1

      CPU

      1)CPU类型不符

      2)实测外频或倍频与标称值严重不符

      3)一级缓存或二级缓存与标称值严重不符

      4)CPU架构不符或无多媒体指令MMX

      O

      O

      O

      O



      2

      主板

      1)缺少以下任一接口:

      串口,并口,键盘,鼠标,软驱,IDE,USB,CPU,Memory,

      2)破损以下任一接口:

      串口,并口,键盘,鼠标,软驱,IDE,USB,CPU,Memory,

      O

      O






      3

      内存

      1)容量不符

      2)不能在100MHz或133MHz频率下运行

      3)100MHz或133MHz频率下运行不稳定

      4)表面有划痕

      O

      O

      O




      O





      4

      软驱

      1)容量不符

      2)不能读、写磁盘

      3)声音尖锐,或有共振声

      O

      O



      O




      5

      光驱

      1)不能开关托盘

      2)不能读取有损伤的光盘

      3)需较长时间读取光盘

      O


      O


      O





      6

      硬盘

      1)容量不符

      2)以下任一参数不符:

      柱面,磁头,扇区,缓存,传输模式,接口模式

      O

      O







      7

      显示卡

      1)显示芯片不符

      2)显存大小不符

      O

      O




      8

      声卡

      1)声卡芯片不符

      2)音量不能调节

      3)杂音大


      O


      O



      O




      9



      RAID卡

      1)RAID卡芯片不符

      2)RAID卡内存不符

      3)RAID卡缺任一接口

      O

      O

      O







      10


      HBA卡

      1)HBA卡芯片不符

      2)HBA卡接口不符

      O

      O





      11


      PCI转接卡

      1)PCI转接卡芯片不符

      2)PCI插槽不标准

      O

      O





      注:“O” 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


      表9

      序号

      检查项目

      缺陷内容

      不合格分类

      A

      B

      C

      1

      外观结构

      1)机壳严重开裂,变形,损伤,脱漆或锈蚀

      2)距机身50cm观察,出现可见的划伤,变形,脱漆,锈蚀,毛刺≥10mm

      3)表面轻微划伤,变形,脱漆,锈蚀,毛刺

      4)接缝明显不合或高低不平

      5)接缝不合

      6)安装松动或缺少螺丝钉

      7)表面有污点≥1X1mm

      8)表面有污点<1X1mm,并可擦除

      9)铭牌,商标错误或模糊不清

      10)机壳和铭牌上均无生产厂名

      O









      O

      O


      O



      O


      O

      O







      O


      O



      O



      2

      装饰与功能控制件

      1)指示灯缺少

      2)任一指示灯不能正常显示

      3)任一功能键,控制钮,开关等活动部件失灵

      4)上述活动件过松或过紧,明显变形但未失效

      5)上述活动件偶尔不起作用

      6)任一插孔,插头失效

      7)任一插孔,插头接触不良

      O


      O



      O



      O


      O



      O





      O




      6.3.2抽样方案

      以同一生产条件,一个生产班(4小时)的同型号产品为为一个检验批,批量不宜超过300台,超出部分划为另一检验批。同型号指所有配置均相同的POWERLEADER SERVER。

      按GB/T 2828.1有关方法进行,各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抽样方式见表10。


      表10(本表不含安检测内容)

      序号

      检查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

      抽样方式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1

      性能检查

      0.65

      1.5

      6.5

      一般检查水平II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2

      外观结构检   查

      1.5

      6.5

      -

      一般检查水平II


      6.3.3交收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


      6.4例行检验

      6.4.1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4.2连续生产的产品若间隔时间大于三个月,恢复生产时应进行例行试验。

      6.4.3当产品主要的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对更改项目内容做相应的试验。

      6.4.4安全性试验样品为2台。

      6.4.5可靠性试验样品为3台。

      6.4.6例行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可提供产品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6.4.7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可靠性验收检验项目的样品数按表8规定,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2台。

      6.4.8例行检验中检验项目的故障判定和计入方法见GB9813-2000附录B。除可靠性验收试验外,其余项目的故障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应重新做该项检验。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

      经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一般不作为正品出厂。

      6.4.9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PL SERVER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商标和产品型号。

      7.1.2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处附近应标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和频率等。

      7.1.3运输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厂址;

      b.出厂年、月、日;

      c.包装质量:kg;

      d.包装件最大外部尺寸,长宽高;

      e.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f.执行标准号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

      7.2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保修卡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7.3包装后的产品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9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贮存期为三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三个月,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